近日,中国期货业协会(简称“中期协”)发布《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规则》),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。中期协表示,此举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,防止“内卷式”恶性竞争,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,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。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,但长期以来,行业面临市场饱和、竞争同质化问题,部分期货公司为争夺客户,采取“零手续费”、承诺返还手续费、贬低同行等手段,引发价格战,扰乱市场秩序。《规则》主要内容共19条,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: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: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业务中,违反法律法规及《规则》,扰乱经营秩序、损害其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,均属不正当竞争。规范手续费管理全流程:要求期货公司建立手续费管理制度,明确公示、收取、调整及回访流程;手续费标准需基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设定,同类型客户手续费标准需基本一致;需在公司网站、客户端、营业网点按交易品种公示手续费最高标准,若实施差异化定价,还需按客户类别公示最高标准及客户分类标准;要与客户明确约定手续费费率或金额及变动事项,实际收取需与约定一致;强化客户回访,重点关注互联网开户客户,增加对交易频繁、手续费高、亏损大的客户的回访频次。列明八类禁止性行为: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经纪业务时,不得只宣传潜在收益,隐瞒或片面揭示业务风险;不得虚假宣传,欺骗误导交易者;不得歪曲、诋毁其他期货公司以争揽客户;不得手续费低于交易所公示标准;不得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手续费开展恶性竞争;不得变相改变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标准;不得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谋取竞争优势;不得有损害交易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。强化自律管理与监督: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期协官网投诉举报违规行为,协会按规定处理;中期协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管理,期货公司需配合;对违规主体,中期协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自律措施,涉嫌违法的移送证监会或司法机关,处分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,并可能在协会网站等平台公布,同时抄送监管机构。为确保平稳实施,《规则》设置了过渡期。发布日至实施日预留1个月,期货公司需完成手续费内控制度建设、服务成本测算、客户分类及差异化定价等准备工作。实施后设2个月过渡期,期间新增客户需严格执行《规则》,存量客户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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